失信被执行人 |
滁州兴扬汽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8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103民初1405号 |
案号 |
(2019)皖1103执17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滁州兴扬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后立即支付原告滁州市友西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3126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9年3月13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种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滁州市友西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3元,由原告滁州市友西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1598元、被告滁州兴扬汽车有限公司负担57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时间 |
2019-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皖1103执176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1265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权家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00738919849E |
登记机关 |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扬子东路109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