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双鸭山远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66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哈民三商初字第193号 |
案号 |
(2018)黑01执恢2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佳木斯中天驭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日前给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垫付款11,434,940.99元;二、被告佳木斯中天驭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日前给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垫付款利息991,329.47元;三、被告佳木斯中天驭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以11,434,940.99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付;四、被告佳木斯中天驭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日前给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案件受理费48,178.81元(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预交96,357.62元,法院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00元;五、被告双鸭山远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文章、佟淑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8-31 |
发布时间 |
2019-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8)黑01执恢246号 |
立案日期 |
2018-08-31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040319.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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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初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521096679483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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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繁荣区13委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