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国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1********1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024民初411号 |
案号 |
(2020)桂1024执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王国兵自愿赔偿原告颜海秀、颜伟闯、颜伟岸、颜伟作因受害人黄珍谭死亡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即医疗费、救护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亲属处理事故、办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80万元,扣除已赔偿2.8万元外,余款18万元,被告定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赔偿6万元、2020年12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时间 |
2020-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