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韦顺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28********1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224民初70号 |
案号 |
(2020)桂1224执1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东兰县顺德木材加工厂、韦顺英自愿于2019年2月1日支付原告覃建珍、覃爱荣10000元(已支付),2019年7月30日前支付11873.50元,2020年1月31日前支付11873.50元;二、如被告东兰县顺德木材加工厂、韦顺英逾期支付,则应向原告覃建珍、覃爱荣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欠款数额2374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