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82********49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02民初5895号 |
案号 |
(2020)皖1202执39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三、被告吕德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魏浩宏利息36500元(2020年4月17日之前的利息)及2020年4月17日之后的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8日起至款付清时止,按月利率2%计算)。四、驳回原告魏浩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