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高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26********1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13民初622号 |
案号 |
(2020)黔0113执23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祥于2020年6月5日前向原告徐南江支付欠付工资8050元;二、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高祥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并经本院确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