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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志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2********7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22刑初97号
案号
(2020)豫0522执11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韩志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十日,折抵刑期十日。即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2020年7月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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