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汪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3********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02民初6182号 |
案号 |
(2020)皖0102执37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立顿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省美佳家俱装饰有限公司、安徽飞箭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开平、陈章琴、汪斌、汪华、王瑞、赵婷煜的银行存款3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