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神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嘉龙煤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364**** |
执行依据文号 |
普劳人仲字(2020)35号 |
案号 |
(2020)黔2323执15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人民币230000元。二、上述款项被申请人于2020年9月30日以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80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以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8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70000元。若被申请人有任意一期未按时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可就未付款部分一次性向普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亲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761364677H |
登记机关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楼下镇堵革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