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振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02********0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济宁诚信证经字第591号 |
案号 |
(2020)鲁0812执13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宁市诚信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请求:1、被申请人山东祥通胶带有限公司立即归还申请人贷款本金人民币12885万元及违约利息人民币3178400.59元,以及2020年8月21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及复利;2评估拍卖被申请人提供的抵押物,并对处置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3公证费175500元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金融借款还款协议书,经山东省济宁市诚信公证处2020年6月16日作出(2019)鲁济宁诚信证经字第591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但被申请人未履行公证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据上述公证处2020年8月26日作出的(2020)鲁济宁诚信证执字第14号执行证书,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时间 |
2020-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