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伟彤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2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焦民二金初字第00043号 |
案号 |
(2020)豫08执恢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河南伟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前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本金人民币19838197.85元。二、河南伟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支付本金人民币19838197.85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日万分之五的垫款利息人民币765000元。三、河南伟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前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支付本金人民币19838197.85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日万分之五的垫款利息,自2015年4月8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四、职保昌、王月花、焦作市崇义轻工机械有限公司、河南伟彤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时间 |
2020-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红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210522999139 |
登记机关 |
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六和大道北段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