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俊通汽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52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591民初2121号 |
案号 |
(2018)鲁0591执1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东营俊通汽车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辉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货款719561.6元(支付方式:于2018年12月15日前支付原告15万元,剩余货款569561.6元于2019年1月15日前付清);二、如被告东营俊通汽车有限公司有一期未能按上述约定履行,则原告杭州辉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有权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东营俊通汽车有限公司尚需按年利率4.35%,以未支付的货款为基数,自2018年3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10996元,减半收取5498元,由原、被告各承担2749元,由被告承担的2749元的案件受理费于2018年12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杭州辉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12-25 |
发布时间 |
2019-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金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05552465652 |
登记机关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潍河路2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