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俊通汽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52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591民初272号 |
案号 |
(2019)鲁0591执7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东营俊通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汽研(天津)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货款982000元并以982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自2016年5月1日至判决确定给付日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20元,减半收取计6810元,由被告东营俊通汽车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22 |
发布时间 |
2019-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金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05552465652 |
登记机关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潍河路2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