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俊通汽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52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591民初2110号 |
案号 |
(2017)鲁0591执10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东营俊通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营市速驰轮胎有限公司货款1993280元,及自2017年4月17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但以不超过原告主张的年息7%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11-03 |
发布时间 |
2018-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金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05552465652 |
登记机关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潍河路2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