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莱芜市大行经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2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长商初字第44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3)长执字第01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郑立宝、周力维、王化刚、刘平、景茂欣、郭晓云、莱芜市恒瑞矿业有限公司、莱芜市恒瑞泰和机械有限公司、莱芜市大行经贸有限公司、山东兴顺汽车轴件制造有限公司、山东金星医用器材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济南市长清区北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400万元、诉讼费42320元、保全费5000元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3-09-10 |
发布时间 |
2015-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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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化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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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莱城区万福路17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