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修水县祥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4********24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424民初693号 |
案号 |
(2019)赣0424执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反诉被告)殷子与被告(反诉原告)修水县祥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双方同意解除于2016年1月12日签订的赣G1V911轻型厢式货车的《汽车挂靠经营合同》。二、被告(反诉原告)修水县祥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反诉被告)殷子办理好赣G1V911轻型厢式货车的相关过户手续,并退还该车辆登记证书。三、原告(反诉被告)殷子向被告(反诉原告)修水县祥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补偿3000元整,限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四、原告(反诉被告)殷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被告(反诉原告)修水县祥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反诉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殷子负担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修水县祥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时间 |
2019-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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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介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24674972244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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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修水县义宁镇良塘新区(鹏创汽车城11栋1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