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勇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621********39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681民初985号
案号
(2020)赣0681执9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童勇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洪朝阳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2月2日起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被告童勇卫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溪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