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卡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89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渝0113民初1710号 |
案号 |
(2018)渝0113执35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重庆卡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寇洋渝BS6597号车(品牌型号豪泺ZZ3257N4147C1,车辆识别代号LZZ5ELNE1DD762443,发动机号码130807024377); 二、被告重庆卡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寇洋渝BS6597号车停运损失费用(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损失费用为192560元;2017年12月31日起的停运损失费用分季度按以下标准计算:一季度718元/天、二季度568元/天、三季度518元/天、四季度668元/天,其中每季度减除车辆维护保养时间6天、一季度减除节假日4天、二季度减除节假日1天、三季度减除节假日1天、四季度减除节假日4天,减除天数计算标准不包含不变费用68元/天;上述停运损失费用计算至2028年12月13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应收取4230元,减半收取2115元,由被告重庆卡乐汽车有限公司负担(此费已由原告垫付,被告负担金额随判决主文义务限定的支付期间迳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8-08-02 |
发布时间 |
2018-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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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0588922515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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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重庆市万盛区万东北路145号8-1-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