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1********00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随州中民初字第00009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5)鄂随州中执字第000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冷宾峰、周方、湖北锦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前偿还原告黄坤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0万元,2015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黄坤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80万元,2015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黄坤支付利息20万元。二、上述款项付清之后,双方之间就本案之间的纠纷就此了结。案件受理费59400元依法减半收取29700元由被告冷宾峰、周方、湖北锦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5-06-04 |
发布时间 |
2015-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