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华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222********15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722民初366号 |
案号 |
(2020)云0722执3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杨家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华中、杨文顺支付货款本金177709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82709元。及两被申请人承担的诉讼费35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