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汪育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23********39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181民初1010号 |
案号 |
(2020)云0181执1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汪育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徐仁江借款本金5000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该借款自2017年9月28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汪育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