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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126********2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126刑初3号
案号
(2020)鄂1126执9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蕲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冯洋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3日起至2022年9月2日止)。二、被告人冯洋侵占的赃款651697元,依法予以追缴退赔。三、被告人曾海耘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3日起至2022年4月2日止)。四、被告人曾海耘侵占的赃款626124元,依法予以追缴退赔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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