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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44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2民终1094号
案号
(2019)京0102执107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被告北京华泰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被告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恒通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带支付原告程凯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28日期间的工资70万元;二、驳回原告程凯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北京华泰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被告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恒通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华泰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被告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恒通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负担(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9-05-06
发布时间
2019-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京0102执10732号
立案日期
2019-05-06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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