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吉翔电力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1********N05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21民初75号 |
案号 |
(2020)豫0721执8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陕西吉翔电力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欠原告河南省森电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73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273000元。如果陕西吉翔电力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还,原告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部分及利息(以273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并应支付原告违约金2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彩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2MA6U0GN05E |
登记机关 |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开分局 |
注册地址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A座11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