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铭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2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202民初312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1202执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要求被执行人黑龙江铭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给付工程款共计1790260.19元及利息。二、被执行人赵坤承担连带给付义务。三、一审案件受理费21057元,鉴定费22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黑龙江铭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1824元,由被执行人黑龙江铭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912元,由赵坤负担2091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秀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200131201443C |
登记机关 |
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和城北苑10号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