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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铭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2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202民初312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1202执6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要求被执行人黑龙江铭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给付工程款共计1790260.19元及利息。二、被执行人赵坤承担连带给付义务。三、一审案件受理费21057元,鉴定费22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黑龙江铭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1824元,由被执行人黑龙江铭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912元,由赵坤负担2091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秀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1200131201443C
登记机关
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和城北苑10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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