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庆国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2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811民初614号 |
案号 |
(2019)皖0811执恢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庆市阳光华联超市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安庆大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10423682.29元及利息(自2016年8月1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如被告安庆市阳光华联超市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原告安庆大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陆秋萍名下已办理出质登记的安徽新昌百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700万元股权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安庆国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原告安庆大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能依据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受偿的部分向原告安庆大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被告曹晓东和陆秋萍共同对原告安庆大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能依据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受偿的部分向原告安庆大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安庆大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342元,由被告安庆市阳光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安庆国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曹晓东、陆秋萍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3-11 |
发布时间 |
2019-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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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国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00559247215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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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办事处砂桥村美帝雅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