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韩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81********3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8民初7059号 |
案号 |
(2020)京0118执3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北京中融致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赔付款二百九十六万四千六百四十元;二、被告北京中融致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赔付款利息(以二百九十六万四千六百四十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起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二百九十六万四千六百四十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三、被告廖庆远、韩莉、雪鹏、韩强对被告北京中融致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向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廖庆远、韩莉、雪鹏、韩强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中融致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