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巴林右旗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8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422民初3126号 |
案号 |
(2020)内0422执16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显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志强工程款229346元及利息(利息分别以229346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赤峰市巴林右旗振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张建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被告巴林右旗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40.19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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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23743853020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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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大板镇巴林路南段路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