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38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牡商初字第24号 |
案号 |
(2020)黑10执恢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安立国借款本金411.5万元,利息138.5万元(计算至2013年3月3日止),本息合计550万元;二、如被告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原告安立国借款本息550万元,自2014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4倍支付借款本金411.5万元的利息,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三、原告安立国放弃对被告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权利;四、案件受理费65,956元,减半收取32,978元,由被告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占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006638916252 |
登记机关 |
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兴隆村兴正街1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