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怀安县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57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702民初1751号 |
案号 |
(2020)冀0702执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根兰、怀安县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家口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代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共计2599496.43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按本金2299496.43元、月息2%自2019年2月18日起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本金300000元、月息2%自2019年7月23日起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家口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24元,依法减半收取15462元,由被告刘根兰、怀安县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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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梅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2878574624X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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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怀安县柴沟堡镇胜利街北城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