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市华丰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3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21民初905号 |
案号 |
(2020)豫0721执8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新乡市华丰净水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鸣鑫盐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923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5月5日起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河南鸣鑫盐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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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素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21558339978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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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乡县七里营镇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