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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鹤壁市恒源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59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611民初3120号
案号
(2020)豫0611执7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李秀芹、李保良支付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0000元及利息、罚息;鹤壁市恒源商贸有限公司、魏燕燕、韩红军、郭海霞、闫冀斌、赵建周、王二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9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魏燕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611695989598R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鹤壁市淇滨区黄山路淇滨花园二期小区2#楼1层商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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