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4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322民初2234号 |
案号 |
(2020)豫0322执12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河南石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8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本金800000元,自2014年4月1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河南石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900元,由被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宪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2256249812XT |
登记机关 |
孟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孟津县城关镇咸宁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