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灌云县淮连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1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703民初2825号 |
案号 |
(2020)苏0703执5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连云港华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欠原告连云港市连云区金海洋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80万元,被告连云港华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前偿还2借款本金40万元、12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2020年6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12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于2020年12月20日前结清从2018年8月28日起按实计算至实际偿清本金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1.06%计算;二、如果被告连云港华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对剩余部分全额一并申请执行;三、被告灌云县淮连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肖兴广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如果被告连云港华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灌云县淮连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肖兴广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原告对被告灌云县淮连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抵押的房产经拍卖、变卖或者折价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0869元,由被告连云港华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被告灌云县淮连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肖兴广连带承担,(原告已全部预交,三被告于2019年1月20日前给付原告)。原、被告一致同意上述协议自双方签字或按手印时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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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严德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23692135669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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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灌云县经济开发区合兴路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