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黔南州兴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27********EH3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民终4278号 |
案号 |
(2020)黔0523执1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3民初222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即“二、由被告黔南州兴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龚远静履约保证金100000.00元;三、驳回原告龚远静的其他诉讼请求”;二、撤销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3民初22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解除原告龚远静与被告黔南州兴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签订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协议(钢筋分项工程承包协议)》”;三、龚远静与黔南州兴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签订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协议(钢筋分项工程承包协议)》无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韦邦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701MA6DKHEH3T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斗篷山路317号灵智英伦国际3栋1单元5楼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