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省晴隆山农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23********U33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324民初115号 |
案号 |
(2020)黔2324执5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省晴隆山农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尹洪劳务款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计息依据,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7月1日算至款项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贵州省晴隆山农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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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志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324MA6EACU33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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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莲城街道菜籽社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