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思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7********12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402民初1658号
案号
(2019)桂1402执5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曾思义、广西圣思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李海龙返还车款245 339元;被告廖晟锋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4 980元,由被告曾思义、广西圣思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廖晟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7-04
发布时间
2019-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桂1402执547号
立案日期
2019-07-04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503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