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作市泰和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18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802民初2460号
案号
(2020)豫0802执15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自愿解除于2017年11月15日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焦作市泰和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退还原告王海福租金、押金及投资补偿款共计58万元,支付方式如下:被告于2019年2月3日(春节)前支付给原告5万元,于2019年5月1日前支付给原告15万元,于2019年7月31日前余款全部结清;二、若被告上述有任何一笔逾期支付,则原告可主张从逾期之日起至款项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以未支付的款项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三、原告负责将其经营的焦西惠民旧货古玩市场33家商户移交给被告,被告整体接受,原告将与33家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8年8月6日当庭交付被告,由被告承担原告的权利义务,视为移交完毕,应被告的要求,原告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四、本案受理费4800元,由原告王海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苏连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焦作市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焦作市长安路与新园路交叉口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