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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兆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602********0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0602民初222号
案号
(2020)吉0602执7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曹兆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返还时延有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1395.63元,并支付5万元本金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还清为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由曹兆魁负担5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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