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长白山长和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66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2426民初742号 |
案号 |
(2020)吉2426执6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长白山长和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甘春巍、王依斌购房款57万元、赔偿金23276元及利息(以57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1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7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33元,减半收取4867元,由被告长白山长和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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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000316679099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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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池北区(管委会2号综合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