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厦门远翔斯巴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1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2民初1184号 |
案号 |
(2017)闽02执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贵院强制被执行人一立即履行(2016)闽02民初1184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还款义务,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53146123.8元、利息3869037.01元、罚息、复利(其中罚息以拖欠的本金53146123.8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8日起,按罚息执行利率10.8%计算;复利以利息3869037.01元以及每月不能支付的罚息为基数,自2016年6月18日起,按照罚息执行利率10.8%计算;均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3月16日罚息及复利为4652437.13元)及律师费150547元、保全费5000元;2、请求贵院强制被执行人施养市、施美晒、福建翔升纺织有限公司、漳州富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石狮市亿君织造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厦门远翔斯巴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贵院折价、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石狮市亿君织造有限公司在编号(2015)厦银最字第009170-77号《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见附件《动产抵押清单》),申请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请求贵院强制被执行人漳州富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配合申请人办理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证明编号:漳芗国用(2013)第00359号]的抵押登记手续;5、请求贵院强制六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7-03-21 |
发布时间 |
2018-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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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施养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784167836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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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内一号厂房一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