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3********3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82民初1377号 |
案号 |
(2020)晋1082执2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张雷雷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60000元,并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借款利息及罚息直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张琦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3022元,由被告张雷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