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任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129********2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陕0925民初458号 |
案号 |
(2020)陕0925执恢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岚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8)陕0925民初458号被告任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祝振翠偿还借款10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任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岚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