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楚天金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5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3民终841号 |
案号 |
(2018)苏1302执26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2016)苏1302民初641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2016)苏1302民初641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三、驳回宿迁市润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39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916元,合计47832元,由宿迁楚翔金马车业有限公司、江苏楚天金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楚翔实业有限公司、宿迁鹏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郭琳琳、周雪负担23916元,由宿迁市润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担23916元。本判决为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6-13 |
发布时间 |
2018-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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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魏殿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00595589132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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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宿迁市宿城区双庄镇双庄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