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楚天金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5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宿城商初字第00914号 |
案号 |
(2017)苏1302执5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宿迁鹏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宿迁恒通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734525.91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以4734525.91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8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12-25 |
发布时间 |
2018-0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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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魏殿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00595589132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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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宿迁市宿城区双庄镇双庄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