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咸宁瑞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42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1202民初2213号 |
案号 |
(2017)鄂1202执15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邓纯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赵兰借款本金965062.23元及利息(其中474602.23元从2014年6月6日起、490460元从2014年6月24日起均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息还清日止);上述款项由被告镇璐、蒋胜勇、李新华、瑞通汽车销售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7-07-21 |
发布时间 |
2018-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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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00594244941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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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绿山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