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省瑞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74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02民初1041号 |
案号 |
(2019)赣1002执17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一致确认截至2019年3月26日被告徐艳艳尚欠原告周群荣、官继荣、雷俊、姜美玉借款本金735万元及按885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月息1.5分计算的5个月利息;2019年3月26日之后的利息以本金735万元按月息1.5分计算至被告还清款项之日止;二、被告徐艳艳尚欠原告周群荣、官继荣、雷俊、姜美玉上述借款本息及2019年3月26日之后以本金735万元按月息1.5分计算的利息由被告徐艳艳从本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每月连本带息归还50万元(按先还本后还息的顺序),直至所有本息还清之日止;三、被告徐玲玲、江西省瑞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南丰腾飞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徐艳艳上述借款本息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1010元减半收取35505元,由被告徐艳艳、徐玲玲、江西省瑞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南丰腾飞塑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22 |
发布时间 |
2019-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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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23067452204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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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河东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