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潘祖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31********2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331民初682号 |
案号 |
(2020)桂0331执8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潘祖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浦县支行贷款本金29724.78元及利息6297.94元(此利息暂计至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编号为45020120130011812的《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另行计算);二、被告陈万坪、陈万利对上述贷款本金及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