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尉氏县平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42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205民初817号
案号
(2019)豫0205执6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贾新义赔偿原告倪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125948.11元。 二、被告尉氏县平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倪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0元,原告倪庆承担2000元,被告尉氏县平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2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7-23
发布时间
2019-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205执629号
立案日期
2019-07-23
执行法院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30548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四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237942583524
登记机关
尉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尉氏县洧川镇丁庄村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