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远东工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48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211民初2316号 |
案号 |
(2020)辽0211执34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连远东工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前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大连湾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利息(含罚息和复利)人民币501,524.78元;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和复利),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二、如被告大连远东工具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条款约定期限还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告大连远东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齐树民、被告张瑛、被告大连远东数控刀具有限公司、被告大连远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大连远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大连远东工具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大连湾支行对被告大连远东工具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编号为21022019003464的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折价、变卖或拍卖的价款在最高限额人民币2,7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案件受理费114,809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大连湾支行已预交),减半收取57,404.50元,由被告大连远东工具有限公司、被告大连远东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齐树民、被告张瑛、被告大连远东数控刀具有限公司、被告大连远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大连远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5月22日前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大连湾支行。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期限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齐树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0604866665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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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保税区亮甲店工业园区亮金路1号 |






